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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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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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 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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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法律是 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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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法律由一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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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性:法律是 统治阶级意志 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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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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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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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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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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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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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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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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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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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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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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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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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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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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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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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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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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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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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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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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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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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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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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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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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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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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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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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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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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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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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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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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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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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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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守法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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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 政治陷阱,是一个 伪命题。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 统一 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 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 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否则就会落入话语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党的领导就难以实施了。因此,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
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 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 的,具体到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 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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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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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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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即 1982 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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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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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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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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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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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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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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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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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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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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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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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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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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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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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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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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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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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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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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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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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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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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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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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 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及文化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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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要尊重法律权威、学习法律知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用法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