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从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56 年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 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 社会性质 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 不是独立社会形态,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 过渡性的社会,属于社会主义体系。
-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 经济成分:
-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
-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
-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
- 主要经济成分:
- 社会主义经济
- 个体经济
- 资本主义经济
- 阶级构成:
- 工人阶级
- 农民阶级
- 小资产阶级
- 民族资产阶级
- 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
- 社会主要矛盾:随着 1952 年底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依据
- 总路线:一化三改——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一化”是“主体”)
- 三改:社会主义改造(“三改”是“两翼”)
- 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实质:使国家掌握所有的生产资料
- 形成:
- 正式提出:1953 年 6 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总路线与总任务
- 形成完整表述:1953 年 12 月
- 批准:1953 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决议》
- 理论依据:
-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 中国化的过渡时期理论
- 现实依据:
- 经过 1949 年到 1952 年三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 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
- 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
- 特点:建设和改造并举,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适合中国特点的改造道路
-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 互助合作道路。
- 遵循 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 正确 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 坚持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 循序渐进的步骤。
- 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
-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方针: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 步骤: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
- 手工业供销小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
-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
- 方法: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帮助
-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 赎买的含义: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 和平赎买的实现可能性:
- 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剥削性和被领导
- 中共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关系
- 国营经济掌握经济命脉:私人资本在政治经济上依赖社会主义
-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 国家资本主义的含义: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
-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
-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 企业利润分配方式:四马分肥——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
- 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半社会主义性质)
- 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性质)
- 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为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 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 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 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
-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政治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表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进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经济:1956 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 政治: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与颁布实行。
-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 政体、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阶级: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 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 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的前提条件。
- 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 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
- 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 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系统回答和正确解决,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